于2023年12月11日下午16点12分,我乘坐网约车,由于司机未完全停靠路边,我开车门上撞到一个骑电动车的人,导致对方手指,伤势轻微,对方报警后,我与司机带对方去了医院,付了医药费,交警处理完后已确认三方都无需开事故单,还赔付了对方电动车筐费用,约20天后对方以手指化脓为由要我继续陪同去医院诊疗,我拒绝了,于2024年交警让我补签交通事故单,内容大概是我为主要责任,我拒签了,现电动车主意欲起诉我,如果起诉我会输吗?
浙江省-杭州市
交通事故
2024-01-02 19: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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