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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12月11日下午16点12分,我乘坐网约车,由司机未完全靠边停车,我开车门时撞到一名骑电动车的人,造成电动车主手指受伤,伤势轻微,当时对方报了警,在交警见证下,司机、我与电动车主共同去医院诊疗,赔付完医药费与电动车筐费用后,交警询问是否需要开交通事故单,在场各方均未要求开交通事故单,事隔20天后,电动车主以手指化脓为由要求我继续陪同她去医院诊疗,我拒绝了,后交警于2024年1月2号,要求我签交通事故责任书,判定我为主要责任,我拒签了,电动车主打算起诉我,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以及二次医疗费,若对方起诉我,败诉后,我需要承担什么?

浙江省-杭州市 交通事故 2024-01-02 20:19:00
用户:183*****396
律师回复(2)
  • 阮添涯律师

    月帮助216人

    回复于2024-01-02 20:23:42

    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之类的,没有精神损失费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91人

    回复于2024-01-03 10:31:05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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