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3年12月11日下午16点12分,我乘坐网约车,由司机未完全靠边停车,我开车门时撞到一名骑电动车的人,造成电动车主手指受伤,伤势轻微,当时对方报了警,在交警见证下,司机、我与电动车主共同去医院诊疗,赔付完医药费与电动车筐费用后,交警询问是否需要开交通事故单,在场各方均未要求开交通事故单,事隔20天后,电动车主以手指化脓为由要求我继续陪同她去医院诊疗,我拒绝了,后交警于2024年1月2号,要求我签交通事故责任书,判定我为主要责任,我拒签了,电动车主打算起诉我,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以及二次医疗费,若对方起诉我,败诉后,我需要承担什么?
浙江省-杭州市
交通事故
2024-01-02 2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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