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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房东于21年7月15日签订为期一年的租房合同,22年7月双方在微信上确定续租(但没写期限)也无纸质合同,因为房东卖房并有两次在未与我约定看房时间,中介直接上门敲门要求看房,第一次我与房东反馈后房东承诺之后提前预约,但第二次还是直接上门看房,对我租住造成生活困扰,我行使我的权益拒绝开门看房,房东于一个季度交租当日(1.15)要求我搬离房子,提前结束租期,并没有提前告知我需要提前结束租期。商议无果我于1月21号搬离并请房东22日上门收房,损坏家具已换及卫生后续已打扫干净,但房东并不满意,如数扣押我的押金,并未赔付违约金。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胜诉。

四川省-成都市 合同纠纷 2024-01-30 13:04:39
用户:136*****144
律师回复(1)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67人

    回复于2024-01-30 13:14:37

    属于不定期租赁,应当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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