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2022年6月19日,本人通过中介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约定房租租金为5200元每月,押一付三,租期3年,合同中没有约定:“因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而押金不退”。
本人已经提前缴纳房租到2024年3月19日,后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承租房屋,于2024年2月17日提前一个月联系并告知房东,将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房东充分知晓并答应。
经双方约定,于2024年3月7日,本人将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交还并当面与被告结清一切应付款项,房东验房收房。退房完毕,本人要求退还押金,但房东拒不退还。
我们已经联系税务平台对21个月房子开了发票,目前准备起诉要回押金,请问是否可行
上海市
其他
2024-03-13 20: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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