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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道上,我父亲驾驶电动车,对方驾驶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对方车辆向我父亲这边靠近了一点,然后我父亲受惊摔倒,造成小腿骨折,对方车辆未碰到我的父亲,机动车未停车直接驾驶离开,这样的责任认定大概是什么样子的

湖北省-武汉市 交通事故 2024-02-08 21:34:01
用户:181*****164
律师回复(2)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1103人

    回复于2024-02-08 21:47:48

    您好,靠近了多少啊,要看对方是否有过错。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78人

    回复于2024-02-11 17:45:34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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