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本人负责公司产品售后服务工作,现公司要搬迁至外省生产,把原公司技术研发中心保留,并保持原有职工劳务关系及薪资不变。公司可以这种方式规避经济补偿还可保持人员及工作效能不变。因我是产品售后服务工作者。是否可不接受外省新工厂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若公司不接受可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需按n+经济补偿处理。若公司需要我对外省新工厂产品服务,需先解除原工厂劳动关系,再进行双方协商签定外省新工厂的劳务关系。不知理解的是否正确,请求帮助。谢谢!
江苏省-常州市
劳动争议
2024-02-23 08: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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