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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 本人王建斌,身份证号码3508248,手机号码,于2019年06月30日,2019年07月7日,2021年09月15日分三次向王建华(身份证号码3526254)借款40000元,定于2021年12月30日归还本金40000元,同时本人自愿按借款金额的其中30000元每年支付5000元利息于王建华。如本人到期未归还上述全部本息,则按照未归还金额每年5000元的标准向王建华支付罚息直到本息全部还清,截止2024年2月26日未还本金和利息合计63000元。本借条在王建华向本人实际支付借款时生效。以此为据。

福建省-泉州市 债权债务 2024-02-26 16:07:06
用户:133*****618
律师回复(3)
  • 阮添涯律师

    月帮助196人

    回复于2024-02-26 16:13:32

    具体想咨询什么法律问题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237人

    回复于2024-02-26 17:09:19

    这个可以起诉的,你有转账记录和身份信息吗?可以点击头像联系帮你写起诉起诉追回退款。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81人

    回复于2024-02-27 11:03:25

    你好!具体咨询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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