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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11月14日入职A公司,至今仍在职,但24年2月公司领导层决定撤销该岗位,因此提出调岗,调动岗位与目前岗位工作内容不同,工作地址也不同,因此我不同意,该如何与公司沟通,可否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该主张补偿金多少? 备注: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4-02-27 15:35:45
用户:177*****580
律师回复(2)
  • 肖奥律师

    月帮助408人

    回复于2024-02-27 15:41:48

    单位若想调动岗位,必须经过劳动者同意,若员工因此离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你入职1年3个月赔偿1.5个月的工资,没有签订合同从入职的第一个月起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用户追问2024-02-27 15:44:04
    入职没签订劳动合同已经超过一年了,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2024-02-27 16:08:54
    超过1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只能要求1.5个月的工资赔偿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周巍律师

    月帮助119人

    回复于2024-02-27 15:45:22

    你要双倍工资的时效已过,法律不支持了。你可以要的就是N+1的经济补偿

    用户追问2024-02-27 15:47:17
    为何是N+1
    律师回复2024-02-27 15:48:42
    基本就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如果强行辞退你那就是违法解除,那就是2N了
    展开全部2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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