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幼师,合同制老师,合同上写的工资是2400,实际到手2280,今年一月工资拖欠到三月还没发下来,并且园长说,一月份工资只有1600,本人整个月,凡是上班时间,都在正常上班,一月份工资没有全勤,只有一千六。
我的疑问:劳动法中的全勤是怎么算的?如果工资继续拖欠,我应该怎样讨回我原本的工资?合同上的工资和实际到手工资不符,我是否可以申诉讨回我的工资?感谢您解答我的疑问,也是解答我们一线公办幼儿园教师的疑问。
湖南省-岳阳市
劳动争议
2024-03-06 17: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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