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2000年-2006年在一所学校任职,未签劳动合同,但有完整工资发放记录,在此期间学校未为我缴纳社保,2006年后去其他单位工作了。 为了认定2000年-2006年工龄,并要求原单位为我补缴这6年社保,我通过劳动仲裁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原单位律师告知我,我的诉求早已过了申诉期,若由我自己出钱补缴这6年社保,单位可配合我进行缴纳,否则一切免谈。 请问是否有法律依据或者其他办法让原单位为我补缴6年的社保。谢谢!

湖北省-荆州市 劳动争议 2024-03-10 13:05:18
用户:159*****352
律师回复(3)
  • 曾金峰律师

    月帮助110人

    回复于2024-03-10 13:12:13

    在这种情况下,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

  • 陈文彪律师

    月帮助956人

    回复于2024-03-10 13:36:50

    你好 这是可以的,直接去当地劳动部门举报!会罚他们款,还得补缴单位应当缴纳部分!

  • 陈鸿雁律师

    月帮助27人

    回复于2024-03-12 10:18:57

    如果到了退休年纪,因为之前没交社保导致不能享受退休待遇是需要前公司补交的

相关咨询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59*****352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