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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的,咨询离婚,2021.12.11办的婚礼,一直到2023.9.18领的结婚证,期间一直共同生活,在这期间怀孕两次,后都流产了,现在性格不合想分开,婚前给了彩礼12W,三金3W,女方婚前买了辆车17W做陪嫁,用男方给的12W付的首付,另外5W男方贷款还了两年已还清,车登记在女方名下,但一直男方用,现在分开需要退还彩礼和三金吗?谢谢

湖北省-武汉市 婚姻家庭 2024-03-11 14:58:56
用户:159*****528
律师回复(7)
  • 蒋博律师

    月帮助78人

    回复于2024-03-11 15:01:58

    只要领取结婚证,并同居法院一般很难支持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1100人

    回复于2024-03-11 15:03:02

    您好,不需要退。已经结婚领证共同生活,也怀孕过。

  • 占静律师

    月帮助993人

    回复于2024-03-11 15:04:30

    可以协商,考虑退一部分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4人

    回复于2024-03-11 15:36:16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经登记结婚的,须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结婚后没有同居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否则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 邹婷婷律师

    月帮助179人

    回复于2024-03-11 15:46:24

    不需要退,已经在一起共同生活,并且怀孕,可以协商离婚,如果无法协商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具体事项可以到律所来详谈,律所在武汉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001人

    回复于2024-03-11 18:22:21

    结婚时间比较长的,一般不支持返还。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004人

    回复于2024-03-11 20:25:14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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