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23年9月13日在江苏苏州昆山市入职的,入职给我发的offer是写转正后工资为税前月综合工资10k,试用期为月综合工资的80%,就是8k,入职后次月发工资时发现工资不太对,问了财务说薪资组成是加上公司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劳动合同也已经签了,我对工资有异议,财务让我找主管,主管找老板和财务说明了这件事之后也还是没有将薪资更正,财务说这是老板的意思,找了老板发了消息也是不回,像这个情况的话劳动仲裁将缺少的那部分工资能拿得回来吗
江苏省-苏州市
劳动争议
2024-03-12 09: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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