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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 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月租金为1600元,支付方式为押一付三,合同期限为一年, 从2023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0日止。合同签订后,原告当即通过微信转账方式, 向被告支付押金及首期租金共计6400元。原告在2023年12月25日与被告说明退租,并按照合同约定告知被告不用退回押金。 我认为剩余租金应该退回原告,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 求解除合同,退还剩余租金,被告不予理睬

四川省-成都市 合同纠纷 2024-03-22 14:12:12
用户:155*****618
律师回复(2)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0人

    回复于2024-03-22 14:13:22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 陈慧律师

    月帮助100人

    回复于2024-03-22 14:15:51

    宝子,看合同怎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不退还已交付的租赁,那么是可以要求对方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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