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点:广州
2、事件:我在职公司,在我休假期间,聘请一个人接替岗位上班,然后这个人未经我的许可,使用我个人硬盘,查阅个人硬盘里的文件,并且存入了她的文件。并且我多次找过这个硬盘都一直找不到。直到我同事跟我说,他见过,然后我去问那个同事,她才给回我,还一副不情愿的样子。然后我查看硬盘,因为时间比较久,也不记得是否有丢失文件,但我发现这个硬盘存入了她的文件。这个硬盘她说他以为是公司资产,所以直接就用了。但是,这个硬盘是用我名字命名的,文件夹里也有多个我名字命名的文件。
3、需要了解:这个算侵犯我的个人隐私吗?如果算的话,我可以起诉她吗?应该怎么处理?
广东省-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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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4 14: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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