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23年10月入职了一家公司,在入职三个月后签订了劳动合同。在2024年3月26日我提出离职,28日完成交接工作,公司与我签订了解除劳务合同协议书。其中有一条是乙方(我)承诺并放弃任何可能存在的权利和权益,并且我签了字,公司盖了章。当我在签完后询问工资情况,公司已目前经营困难为由没有立刻支付我的工资。现在公司欠我三个月工资,并且从我入职到现在一直没有缴纳社保。请问我能否仲裁立刻拿回工资,以及这份协议是否无效,因为我入职签的是劳动合同,这个协议说的是劳务合同。
河南省-郑州市
劳动争议
2024-03-28 2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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