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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方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道路左侧是花坛右侧是行人走的路面)沿着左侧行驶,前方有一辆电动车,大约5-6米我开始跟车,并且按了喇叭,他在道路中间行驶,行驶到和他齐平时,他往左侧(我那一侧)靠过来,之后双方都摔车,我这个算主动超车吗,两个人车速差不多,并且摔倒后,我的车头向左上方,他的车头也向左上方,能以此判断是他蹭我吗,这种一般怎么判责(没有到路口,距离路口50米左右),双方都为擦伤,他比我严重些缝了几针,我的口子很多,但不是很大,有化脓,韧带略微拉伤,膝关节水肿。

江苏省-苏州市 交通事故 2024-03-29 19:27:00
用户:173*****406
律师回复(1)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93人

    回复于2024-03-30 17:04:47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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