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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从事建筑设计,本月所在设计院把本人调职至集团的采购岗位。本是不想调岗,但是,设计院领导各种办法说服,还说要取消所在部门。现已签了新合同,但是,极度不适应新岗位,与本人的专业和从业经验不匹配。我是否可以人岗不匹配,要求经济补偿金?

广东省-广州市 劳动争议 2024-04-17 16:33:23
用户:159*****517
律师回复(2)
  • 曹磊律师

    月帮助703人

    回复于2024-04-17 16:39:37

    你好,如果签订了新的合同,那么以新的合同约定为准的。

    用户追问2024-04-17 16:52:30
    我是建筑设计职称,和采购岗位真的不匹配。签了新合同,但是,我没接触过新岗位工作内容,现在接触后,不能适应。已经不能和公司谈的余地了吗?
    律师回复2024-04-17 16:52:54
    这个只能和公司去协商的。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肖奥律师

    月帮助354人

    回复于2024-04-17 16:39:49

    您好,你有权拒绝调岗,公司无权擅自调岗,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用户追问2024-04-17 16:55:52
    我已经签了新合同,但是之前未接触过新岗位的具体工作,现在发现极度不适应。如果,我要和公司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2024-04-24 15:00:13
    如果你已经签订了新合同,代表你认可了,那就以新合同为准
    展开全部2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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