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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职务出纳,与上任出纳交接财务收据时双方未签交接清单,现整理后查到以前年度收据不全,有部分缺失,目前上任出纳不配合补签交接清单不承认自己所管期间丢失,我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证明不是在我手里丢失,已确保后续相关部门检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行政纠纷 2024-04-19 14:29:26
用户:157*****377
律师回复(2)
  • 占静律师

    月帮助1111人

    回复于2024-04-19 14:39:00

    你这个,交接的内容,手续,很重要

  • 王益贵律师

    月帮助59人

    回复于2024-04-19 16:27:31

    你好,为证明你并未在职期间丢失相关财务收据,可以准备以下资料: 1.财务收据记录和交接记录 可以提供你在职期间的财务收据记录交接记录,以证明丢失的材料与你无关; 2.证人证言:如果有其他人可以证明你在职期间并未丢失相关财务收据,你可以提供他们的证言。 3.审计报告:如果您的公司进行了内部审计或外部审计,审计报告可以证明你在职期间的财务收据处理情况和记录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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