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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3年2月底入职公司做实习生,4月转为商务试用期,五月份转正,签的劳动合同是7月1开始,现在24年4月底离职时,去年业绩发放有纠纷,商务一年业绩要求是120万,在离职交接表上面写按照九个月给我算需要完成90万业绩,完成百分之八十才有绩效,我没想太多签了名,回来思考计算我是五月才转正,然后我的劳动合同上是7月1开始,我想跟公司协调沟通按照劳动合同上日期七月开始到12月,即23年业绩考核指标是6个月,一年是120万,我即需要完成60万即可拿到对应绩效奖金,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成为要求修改交接表上指标的有力支持

广东省-广州市 其他 2024-04-26 22:22:33
用户:186*****747
律师回复(2)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966人

    回复于2024-04-26 22:33:21

    这个有争议的,要看具体内容金额和文书内容判断,离职时候的交接也算结算了,你自愿放弃了的,可以去仲裁委仲裁试试,不一定被支持

    用户追问2024-04-26 22:36:47
    具体内容和文书是指什么,劳动合同里面是没有提到任何绩效计算指标的,劳动合同是双方约定的基础文件,它应该包含关于薪酬、职责、考核等重要条款。在没有明确的劳动合同条款作为依据的情况下,仅凭交接表上的内容很难确立一个有效的绩效计算方式的吧?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62人

    回复于2024-04-26 22:51:33

    要看你们公司实习期间有没有绩效考核

    用户追问2024-04-26 22:53:51
    没转正前都没有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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