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3年2月底入职公司做实习生,4月转为商务试用期,五月份转正,签的劳动合同是7月1开始,现在24年4月底离职时,去年业绩发放有纠纷,商务一年业绩要求是120万,在离职交接表上面写按照九个月给我算需要完成90万业绩,完成百分之八十才有绩效,我没想太多签了名,回来思考计算我是五月才转正,然后我的劳动合同上是7月1开始,我想跟公司协调沟通按照劳动合同上日期七月开始到12月,即23年业绩考核指标是6个月,一年是120万,我即需要完成60万即可拿到对应绩效奖金,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成为要求修改交接表上指标的有力支持
广东省-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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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22: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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