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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租房屋,租客承租期间水管爆了,造成房屋损失,租房合同里规定“第六条 租赁期间应注意电气防火、防盗、防触电,防发水,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请问如果诉讼的话,法院会支持租客承担全部责任吗?
山东省-济南市
侵权维权
2024-04-28 21:34:19
用户:182*****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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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
刘敏
律师
月帮助1662人
回复于2024-04-28 21:35:48
需要看是不是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
咨询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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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租客在出租屋里被杀,现在家属告我《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五)款、第十一条规定,没有对租赁房屋出入口和通道等设置安全门禁系统常用设备等,造成承租人居住安全没有保障,导致原告女儿死亡,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这种情况我需要承担责任吗?大概承担多少责任?
合同内容: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是出租房的实际管理人,承租人需要时刻的注意防火、防水、防盗和防触电,并且不做危及自身安全的活动。在房屋内发生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人来承担,和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 现在:房子水管出现漏水,需要更换新的水管,请问维修费用谁来承担
水管如果因为老化坏了谁来负责维修 出维修费用 签的合同中说明: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是出租房的实际管理人,承租人需要时刻的注意防火、防水、防盗和防触电,并上不做危及自身安全的活动。在房屋内发生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人来承担,和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
您好!请问下,出租房内的租客擅自把洗衣机出水口移位到地漏出水,地漏有杂物堵塞了,造成漏水到楼下,造成上万元的极大损失。 当时签合同时只注明出租房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责任一由租户自负 发生这种情况,损失该由租客还是房东承担
租客在租房期间,水管漏水造成的楼下损失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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