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年5月6日。淮北市。
2. 现在乙方违约不愿意购买房产。
具体合同内容如下:
交房保证金收据
为保障甲、乙、丙三方签订的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顺利履行,甲方将人民币(大写)
壹万元(小写)¥10000.
交给丙方做
为交房保证金,待合同约定房产交付给乙方并结清水、电、气、物业费、中介服务费等费用,且合同上约定的家具家电完整交接,户口迁出之后凭此收据到丙方处领取该保证金。本收据和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共同使用生效。若因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违约,丙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扣除丙方应实收的中介服务费。
3.本合同有效吗?丙方能收取多少中介服务费?
安徽省-淮北市
合同纠纷
2024-05-07 22: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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