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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的领导,在12月份让我承担另一个领导的工作,从12月份开始,给我发的工资由两个分公司一起给我,但是具体我应拿的工资金额并没有给我说,今天给我说前4个月工资给我发多了,要我每个月给她退还2000元,这个行为是否违法呢,我不退还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呢?

浙江省-杭州市 劳动争议 2024-05-08 07:51:53
用户:176*****201
律师回复(4)
  • 占静律师

    月帮助1424人

    回复于2024-05-08 08:04:18

    当时有没有沟通,你工作内容变动后,工资一共发放多少呢?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50人

    回复于2024-05-08 08:12:52

    如果确实多了,必须退还,属于不当得利

  • 阙彦清律师

    月帮助184人

    回复于2024-05-08 08:13:59

    具体要根据工资条及公司劳动报酬的相关规定分析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312人

    回复于2024-05-09 00:58:09

    你好,如多发,需要返还,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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