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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于2022年4月1日起在被申请人处上班,职位为物流司机兼采购员,工作内容主要是每日为公司采购和运输蔬菜、水果等货物并分发至公司所属的一亩良田超市中,入职时约定月薪为4000元,于每月20日发放。工作期间申请人多次要求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但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022年11月1日,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工作未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 请求支付拖欠的三个月工资,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及无故辞退的经济赔偿金

山东省-淄博市 劳动争议 2023-07-04 17: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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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3)
  • 谢福金律师

    月帮助254人

    回复于2023-07-04 17:11:48

    可以的,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点击头.像选择电.话咨询,可以更直接、更方便、更全面解决你的问题。

  • 张广雷律师

    月帮助531人

    回复于2023-07-04 17:35:01

    你好,这个情况建议你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65人

    回复于2023-07-05 09:15:54

    你好,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进行赔偿。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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