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于2022年4月1日起在被申请人处上班,职位为物流司机兼采购员,工作内容主要是每日为公司采购和运输蔬菜、水果等货物并分发至公司所属的一亩良田超市中,入职时约定月薪为4000元,于每月20日发放。工作期间申请人多次要求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但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022年11月1日,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工作未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
请求支付拖欠的三个月工资,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及无故辞退的经济赔偿金
山东省-淄博市
劳动争议
2023-07-04 17: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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