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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房地产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为劳务派遣 合同,今天公司通知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为物业 编制,薪资及福利待遇不变,唯一有变化的是 原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变成5%,且司龄延续不变(未在合同内体现)。现本人暂未签署 新的劳动合同,认为公司变相降低薪酬标准要求进行补偿。在公司谈判期间,人力确认本人 不签属新的劳动合同后让我签署了一份意见征 询函,内容主要为本人已知晓芳动合同调整为 物业公司,剩余劳动期限与物业公司进行签订,工作内容与薪酬不变。请问此事项能否要求公司进行补偿?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3-07-28 20:31:44
用户:177*****853
律师回复(3)
  • 胡友香律师

    月帮助19人

    回复于2023-07-28 20:54:54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用户追问2023-07-28 20:55:22
    2n么
  • 胡韵均律师

    月帮助3人

    回复于2023-07-28 21:34:28

    重新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视为与新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合同关系,工龄没有了,与旧单位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话,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07人

    回复于2023-07-29 11:20:14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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