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为买家,今年1月与卖家签约房产买卖合同,因为我延期付款导致违约,合同约定如果延期付款超过15天,属于违约,买家有权解除合同,并且追加总房款20%违约金做为赔偿,因此买家给我发了律师函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选择试用定金条款,不退还我已支付的50万定金,并保留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的权利,我想咨询问题:房东已经选择适用定金条款,关于总房款20%违约金,房东是否还有权利追加?如果追加是否有时效性?合同期范围内还是永久有效?
北京市
合同纠纷
2023-08-06 13: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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