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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于5.11签订劳动合同,3个月试用期,8.7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3个月试用期5、6月考核均合格。合同上写的:3个月连续考核不合格解除合同,录用告知书:试用期各项考核均合格。我该以哪个为准呢。公司是否属于非法辞退 2.合同签的A公司的,合同上写了工作地址是B公司,工作打卡都在B公司,若仲裁是选择A公司还是B公司。公司发薪日为每月7日,8.7日下达解除通知书至今未发放上月工资,并且未缴纳社保,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 3.公司下达的不符合录用通知书与离职交接未签字。鉴于上述情况我是否可以给公司下达被迫离职通知书

湖南省-长沙市 侵权维权 2023-08-10 10:31:22
用户:132*****312
律师回复(3)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0人

    回复于2023-08-10 10:42:35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 回复于2023-08-10 18:49:25

    仲裁被申请人选择实际发放工资和指派工作的公司。实际合格,却以不合格为由解除属于违约;未缴社保属违法。具体操作请点击头像一对一详询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468人

    回复于2023-08-12 18:03:36

    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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