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本人和移动公司签署劳动合同,2022年在移动公司于10月10日至10月14日和10月17日至10月18日休年休假,于10月19日至11月2日休育儿假。10月当月相当于上班只有8号和9号,导致当月绩效业绩排名倒数第一。现在公司打2022年全年绩效,由于10月绩效得分过低,导致年度绩效为最差评分,绩效评分会严重影响工资和晋升等其他方面。
求助,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我如果走劳动争议仲裁等其他手段是否占理,可有法律依据支持。
山西省-阳泉市
劳动争议
2023-08-11 21: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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