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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本人和移动公司签署劳动合同,2022年在移动公司于10月10日至10月14日和10月17日至10月18日休年休假,于10月19日至11月2日休育儿假。10月当月相当于上班只有8号和9号,导致当月绩效业绩排名倒数第一。现在公司打2022年全年绩效,由于10月绩效得分过低,导致年度绩效为最差评分,绩效评分会严重影响工资和晋升等其他方面。 求助,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我如果走劳动争议仲裁等其他手段是否占理,可有法律依据支持。

山西省-阳泉市 劳动争议 2023-08-11 21:13:18
用户:183*****688
律师回复(1)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30人

    回复于2023-08-12 17:20:31

    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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