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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在海东市卖了一套房子,约定分3次付款,已做公证。第一次已付款,第二次付款合同是2022年8月1日,中途和买房多次联系要求付款,但到现在一直拖着不肯给钱,我说要起诉,他就说马上去交,我现在可以追讨违约金吗?(公证写着逾期付款应承担总房款的10%违约金)房子是按揭的,卖方之前是每月转房贷给我交给银行,如起诉他后不再交房贷的话,公证写着不能交房款的应承担总房款的50%,法院也会这么判吗?

青海省-海东市 合同纠纷 2023-09-16 12:24:09
用户:133*****110
律师回复(1)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644人

    回复于2023-09-16 12:24:53

    可以要违约金,但是我建议你先把房款收了再起诉,要违约金,不然的话他不给你房款你也拿到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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