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于2020年6月份毕业,在毕业前5月份找了一家公司就业,时间为期一年。曾在南宁工作了一段时间,同年10月根据公司要求前往江苏南京工作直至辞职。
2、在公司工作一年当中,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且拖欠工资未支付给本人。本人于2021年5月辞职,辞职后本人曾多次联系公司负责人,要求结算清楚拖欠本人工资7万余元。公司多次以资金还未到位为理由,推辞结算拖欠的工资。
3、目前公司人员已离开南京前往上海,具体位置未知。在这种情况下,本人如何要回自己的工资,这样的情况能提起诉讼嘛?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侵权维权
2023-09-16 19: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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