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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广东省肇庆市市直属学校的一名老师,在合同期间内申请离职,想在这学期结束就走,对方告诉我要六个月之后才能走,并且说要支付违约金2万元,说是合同附加的条件,请问我是否真的需要六个月之后才能走,还有是否需要支付2万的违约金?

广东省-肇庆市 合同纠纷 2023-10-15 16:28:55
用户:155*****504
律师回复(1)
  • 王香妮律师

    月帮助300人

    回复于2023-10-15 16:35:48

    合同中有没有约定必须6个月

    律师回复2023-10-15 16:36:01
    一般情况下提前一个月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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