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今年7月23入职在一家公司上班1个多月,当时入职时说的是新员工做足一个月奖励1000元,8月30日我向工资借支1000元,说的是9月发工资还,后面我9月4日因为过敏离职,离职时已经做足1个月,但是9月20日发工资的时候没有收到1000元奖励,我认为是公司已经扣除1000元作为借支还款,但是今天(10月20日)公司找我还那1000元,说是当时发工资没有扣除,因为我发工资时没有在职所以不奖励。当时入职时招聘信息明确标明新员工做足一个月奖励1000元,并没有标注需要次月发工资在职才奖励。所以我需要还借支的1000元吗?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3-10-20 12: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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