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司6月底离职,入职现公司,两家公司部分业务重合。前公司自9月开始补发竞业协议补偿金,要求我提供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工牌等材料。竞业协议文件前公司并未提供给我,之前离职时问过人事经办员不启动竞业协议,也从未正式通知过启动竞业协议。我已提供社保证明文件给前公司,社保是由现公司委托代缴机构进行缴纳,无法直接看出存在违反竞业协商。目前公司尚未要求我进行停止违反竞业协议事宜,也未提出赔偿要求。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如何处理?如果前公司提出赔偿和劳动仲裁申请,对我是否有利?
安徽省-合肥市
劳动争议
2023-10-31 09: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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