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以原告身份信息向招商银行借贷3万余元(利息也是被告支付),借于被告,除了第一期如约归还后,至今均无正常履约甚至长时间不支付,原告因担心逾期和征信问题,只能向其它借款平台已贷养贷进行到至今,本金和利息已经不计其数,这些已贷养贷被告也是已知和承认,期间不断进行催款,至今归还本金和利息2万3千余元,至上个月底被告说自己计算了本金加利息总共是5万5千元,原告并无计算,现在原告以无力支付进行归还,被告并无支付剩余欠款,造成了原告逾期和征信问题,带来了很大的困扰。请问现在提起诉讼如果开庭后到执行履约期间时间过长造成的多逾期费用和困扰,期间费用是否可以追加到开始起诉要求的费用里?
贵州省-贵阳市
债权债务
2023-11-16 10:52:52
用户:17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