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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2023年11月1日 2021年3月份入职,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于2023年11月1日用公司经营不善辞退但还保留了其他工作岗位的人员,经常性强制休班于2023年10月17日没收手机锁公司门挨个叫上去威逼利诱说偷公司东西卖还跟每一个同事说我偷卖公司东西 后经查明跟我没有关系没有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让轮休11月1日用经营不善辞退了一起工作加我三名同事,现拖欠10月份工资要求签署离职合同多条不合理的条例 不签不给工资

山东省-临沂市 劳动争议 2023-11-18 10:23:46
用户:158*****071
律师回复(3)
  • 阮添涯律师

    月帮助245人

    回复于2023-11-18 10:26:13

    可以仲裁。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05人

    回复于2023-11-18 11:15:05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 张广雷律师

    月帮助779人

    回复于2023-11-18 11:26:36

    你好,这个情况建议你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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