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11月21日收到通知。
2.IT外包工作,已经转正,时长不到一年。用工单位打算结束项目,不需要我再提供劳动,已于所属公司商议好11月30号退场。所属公司通知我更新简历,另外给我找别的用工单位。新的工作单位距离更远,还打算降低薪资待遇。
3.证据:钉钉、微信聊天记录,谈话录音,工资条,劳动合同。
4.想咨询的问题:我是否可以不接受更换工作地点?是否可以不接受降低薪资待遇?是否可以接触合同并主张补偿?
浙江省-杭州市
劳动争议
2023-11-21 1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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