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今年19岁,于今年10月2日入职一家公司打工,当时公司让孩子签订了入职承诺书,承诺书有12条内容,其中第十条内容为:“因故申请离职时,我将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并办妥相关移交手续。如擅自离职,甘愿将本人未领的所有工资、福利等为违约处罚。”10月20日左右,公司主管通知不让孩子上班了,通知完第二天因为没有顾上新员工让孩子又去上班。一直到10月底,由于公司每天上班时间太长,孩子身体实在吃不消,向主管提出辞职,主管同意让孩子第二天不用再上班。到11月中旬公司发工资的时候,公司称因为签了承诺书,所以不给发工资。后多次找公司,公司答应12月初会给孩子发1500元应发2500,是否符合规定
甘肃省-兰州市
劳动争议
2023-11-21 22: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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