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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去年11月我和一家房产经纪公司签了委托合同,期限三年,我是甲方,房产中介是乙方。 合同规定乙方按季给甲方付房租,今年12月20是付款日,乙方以公司过年放假为由,要求到2024年春节以后再支付房款。但是合同里我们手写了补充条款是乙方未按时付款超3日,甲方有权收回房屋,请问我是否有权在12月23日主张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江苏省-南京市 合同纠纷 2023-12-20 21:26:08
用户:158*****682
律师回复(3)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341人

    回复于2023-12-20 21:29:22

    可以的 没问题 ,解除以前向他们发送告知函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律师回复2023-12-20 21:29:28
    或者律师函也行
  • 曾金峰律师

    月帮助109人

    回复于2023-12-20 22:41:11

    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来分析,我是南京律师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924人

    回复于2023-12-21 09:21:21

    到期的话,你有权利单方解除收费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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