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9年3月入职现在所在公司,因公司总部所在深圳,本人办公地点在南昌,所签劳动合同是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公司于2022年10月前后,以合作到期为由,要求不在深圳的员工,重新与新的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23年7月至今,公司以效益不佳为由,口头通知强制降薪30%,并于24年1月要求在降薪的基础上更改薪资(绩效)比例,并要求签署补充协议,如不同意予以辞退。请问这种情况,本人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要求赔偿?降薪的部分是否能够追回?
江西省-南昌市
劳动争议
2024-01-26 17: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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