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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9年3月入职现在所在公司,因公司总部所在深圳,本人办公地点在南昌,所签劳动合同是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公司于2022年10月前后,以合作到期为由,要求不在深圳的员工,重新与新的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23年7月至今,公司以效益不佳为由,口头通知强制降薪30%,并于24年1月要求在降薪的基础上更改薪资(绩效)比例,并要求签署补充协议,如不同意予以辞退。请问这种情况,本人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要求赔偿?降薪的部分是否能够追回?

江西省-南昌市 劳动争议 2024-01-26 17:56:52
用户:181*****210
律师回复(2)
  • 吕洁洁律师

    月帮助35人

    回复于2024-01-26 19:33:07

    可以劳动仲裁,要求按原待遇发放工资

    用户追问2024-01-27 02:47:23
    如果被辞退,是属于N+1还是2N+1的赔偿?N是从我19年开始服务公司起算,还是按最后与新的第三方公司的合同起算?我是否能通过其他手段证明我的工作年限?
  • 杜雨霏律师

    月帮助18人

    回复于2024-01-26 19:39:21

    劳动期内应按照约定的工资发放

    用户追问2024-01-28 18:34:20
    如果被辞退,是属于N+1还是2N+1的赔偿?N是从我19年开始服务公司起算,还是按最后与新的第三方公司的合同起算?我是否能通过其他手段证明我的工作年限?
    律师回复2024-01-30 07:12:14
    N+1,第三方机构更换但是服务公司没换的,时间一直计算
    展开全部2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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