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6.26日入职安徽纵横数据有限公司至2023年11.15日离职,期间四个月零20天未发工资,约定试用期一到两个月后缴纳社保,也并未缴纳,本人工作中用私家车出行产生邮费1300元也未报销,离职后要求查看本人考勤和需要结算的工资也没有具体信息,期间多次询问工资结算一直拖延 至今未给。
试用期两个月-7月2600元 8月2600元 转正后9月4000元 10月4000元 6月工作5天 11月工作15天 未要到考勤 不知道日工资结算方式。要求该公司结算本人工资。油费1300元
安徽省-宿州市
劳动争议
2024-02-06 12: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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