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我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于2024年03月14日到期,续签合同的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变更。
由目前的图书馆项目活动助理的工作更改为图书馆分馆馆员工作为主,兼任目前岗位的部分工作;
工作地点由公司总部办公室更改为图书馆分馆。
我不同意这样的变更不续签合同,公司给我1个月的工资补偿金,拒绝给年假。
合同到期日即2024年3月14日正式离职
请问一年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享有年假?
我具体应当提起什么的主张可以拿到年假。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4-03-04 00: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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