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22年10月25号统一安排消防职业技术培训,与我签订了培训协议,公司出钱培训共2200元整,协议规定签订协议之日起满24个月才不扣除本人费用,如果未满24月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就按照培训费用总额+约定服务期月数X未履行服务期月数扣除,现已履行接近17个月,所以应当减除17个月的相应费用,因为我于2023年3月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全额扣款,说因为我个人原因导致的,说我因为消防中级技能国考没有取得证书,按照协议第三条实施,但是第三条说的是培训期间未通过才全额扣款,培训期间我已经于2022年11月2日取得培训结业证,现在公司把国考未通过为由实施第三条培训扣款条约,我要求执行第二条按月扣款条约
四川省-成都市
劳动争议
2024-03-06 18: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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