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这样的,去年二月份十八号左右我在一家私立高中入职,签了合同,合同期一年。今年二月二号左右学校放寒假,在二月二十号左右开学,开学之前我问教导主任我是否还需要继续上班到二月底结束,她回复我不用来了,并且告知我二月寒假期间没有补贴,我也就没去上班。我想咨询您这边的是,我在二月份上班了两天,也完成了相应的工作,在寒假期间合同到期,领导让我不要再去上班了,那二月份的工资应该如何计算呢?而且听那位领导的意思,好像整个二月份的工资都没有,如果我在办理离职时确切得到了二月份没有工资的回复时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河南省-许昌市
劳动争议
2024-03-08 23: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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