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9年 9月,进入胜高保洁有限公司上班,每年曾签订一份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书在被申请人处一直未发给申请人。
从2012年1月份法人负责人转为苏桂花,由福州祥华物业有限公司接手,劳动合同履行至2024年2月29号期间,2012年1月至2020年 11月未依法缴纳社保,仅每月补贴100元给员工,2020年12月至2024年2月为本人交医社保,现已离职,已投诉12345无果。
现问1、2012年1月至2020年 11月社保如何仲裁公司补缴
2、是否能要求补偿金,可以的话补偿金要多少
福建省-福州市
劳动争议
2024-03-12 14:02:05
用户:134*****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