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月1日入职,试用期6个月,3月37日(周三)被通知主因公司与个人的发展方向恐不太相同,因此将被辞退。目前还有三天调休,公司强制要求28日、29日休息,剩余一天折算工资,但是截止目前仍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有签订过薪资确认表,表中确定有工资、绩效、奖金、试用期等信息。工作地点在长沙,但公司注册地址在西北某省,目前未在长沙注册办理证件。
2.目前协商情况:3月份工资正常发,但拒绝其他劳动赔偿。
3咨询要点:可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即根据第四十七条规定应当支付半个月经济赔偿,或根据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要求支付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二倍赔偿金?
湖南省-长沙市
劳动争议
2024-03-27 21: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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