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IT,今天被通知解约,司龄17年,因为23年12月我对人事总监因为工作产生不同意见而有纷争,我当面指责她不作为,人事系统优化的工作因为她而难以推动,她就跟我IT总监说不愿意跟我沟通,后来我为了工作能继续开展,也跟她表示我歉意,希望不要产生纷争。但是今天2024年4月16日,我的IT总监还是来跟我说:因为这个事情觉得我得能力跟我的经理职务不匹配,希望能跟我解约。也同时表示不用给我转岗或者其他的了。所以给我赔偿是N+1,可是我觉得我是无固定期合同,且我没有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它这是属于非法解除,我想要2N的赔偿,请问是否可以?
北京市
劳动争议
2024-04-16 17: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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