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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于2021年12月买的房子,合同约定2023年11月15日交房,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在2023年11月13日给发了延期交房的通知,但是只说是因为疫情不可抗力无法交房,没有具体的交房日期。后来在业主的追问下,给发了电子版的2024年6月30日交房。但现在4月18号了,房子还是不具备交房条件,眼看着无法交付,想问问我该如何维权? 2. 我们想查询监管资金,如果监管资金被转移,是否可以向开发商,住建局,银行进行索赔?还有就是如何才能查看监管资金,住建局说业主不能查看,但是业主群体是否也不能查看? 3.对于现在这种情况,开发商迟迟不能追赶进度,不能保质保量尽快交房,我们老百姓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

河北省-沧州市 合同纠纷 2024-04-18 17:31:42
用户:184*****677
律师回复(1)
  • 占静律师

    月帮助1072人

    回复于2024-04-18 17:47:04

    若到六月底,还不能交付,你们可以起诉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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