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4月16日从一家公司离职,这家公司以4月1日-3月31日为一个年发年终奖。但我离职的时候没有和我谈当年绩效结果,4月30日发工资没有拿到年终奖去问HR才被告知绩效是3.5-,属于部分未达预期,没有年终奖。我的疑问1.我的上级领导在当年没有任何书面上表达对我不满意,也没有参加过我们组周会,语言上也没有说过不满意,就被打低绩效。2.公司没有发文和告知绩效分数对应的年终奖规则。以上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4-05-05 00: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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