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义乌赞美生活超市上班,岗位是水产,当时进来时用人单位和我说每月按4000元发放工资,如果做不满一年最后一个月按2900元发放,我接受了,我3月19号入职,5月3号向该用人单位提出做到5月31号离职并得到了他们的允许,结果用人单位5/9号的时候叫我不用上班了,(并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请问我现在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我剩余工资吗?没有劳动合同是否能申请双倍工资补偿?最后一个月虽然没做满,但是是他们叫我走的,能否申请按一个月发放工资?
浙江省-金华市
劳动争议
2024-05-10 05: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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