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按时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12月入职,劳动合同写的是2022年10月1日-2023年10月1日,试用期为2021年12月4日-2022年9月30日);
2、欠缴漏缴五险一金(2022年12月新增,补缴了2022年10月、11月的,截止2023年4月,只缴纳了7个月的);
3、2023年4月28日单位提出辞退,未提前30天进行告知);
4、单位单方面签订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未进行告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
劳动争议
2023-05-12 23: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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