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医药销售人员,劳动合同工作时间是:不定时工作制,新的经理于5月份入职便要求团队7名员工水印打卡上下班,其中我和另一个女同事均是哺乳期(我是9个月,另一个女同事7个月),要求我们早8:30之前,下午5点以后打卡,我们和他提及每日一小时哺乳时间他认为这对其他同事不公平,让我们二位每周可有2天8:50之前打卡(一周比其他同事宽泛40分钟),另外他要求我个人每周有一天必须晚上7-8点才能打卡下班,想咨询这样的工作时间要求是否侵犯了劳动法?
江苏省-徐州市
劳动争议
2023-06-12 12: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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