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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医药销售人员,劳动合同工作时间是:不定时工作制,新的经理于5月份入职便要求团队7名员工水印打卡上下班,其中我和另一个女同事均是哺乳期(我是9个月,另一个女同事7个月),要求我们早8:30之前,下午5点以后打卡,我们和他提及每日一小时哺乳时间他认为这对其他同事不公平,让我们二位每周可有2天8:50之前打卡(一周比其他同事宽泛40分钟),另外他要求我个人每周有一天必须晚上7-8点才能打卡下班,想咨询这样的工作时间要求是否侵犯了劳动法?

江苏省-徐州市 劳动争议 2023-06-12 12:40:15
用户:159*****795
律师回复(4)
  • 杜哲律师

    月帮助20人

    回复于2023-06-12 12:46:09

    公司管理人员的做法违反了妇女特殊保护条例规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643人

    回复于2023-06-12 13:11:30

    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邹婷婷律师

    月帮助205人

    回复于2023-06-12 17:22:07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医药公司管理人员的做法违反了有关妇女特殊保护条例规定,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具体您可点击头像进行详细咨询。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440人

    回复于2023-06-12 19:22:51

    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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